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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数据治理与共享建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JY19081004HG013)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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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广东财经大学数据治理与共享建设采购项目(采购编号:GDJY19081004HG01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因采购文件修改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更正事项、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32页 (六)结算与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给中标人,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2.项目完成终验并提交所有成果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5%给中标人,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余额的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3.合同总额的5%为质量保证金,如无重大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支付给中标人。4.以上付款以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5.合同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采购支付部门的审核和支付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付款申请即视采购人已履行付款义务,中标人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更正为:“1.完成数据治理平台、数据交换平台的准备、业务调研,完成校园大数据平台的环境准备,输出《调研报告》(1个部门1份)、《数据治理现状评估报告》、《数据质量现状分析》;完成领导决策大屏的调研与设计,输出数据库结构、最终UI设计图。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5%给中标人,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2.完成数据治理平台、数据交换平台、校园大数据平台、领导决策大屏的所有需求,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5%给中标人,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3.项目完成终验并提交所有成果后,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金额到采购人单位账户作为质保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给中标人,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合同余额的等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4.合同总额的5%为质量保证金,如无重大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支付给中标人。5.以上付款以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等方式进行支付。6.合同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采购支付部门的审核和支付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付款申请即视采购人已履行付款义务,中标人不得以资金付款期限已过为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与本更正公告不符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6日9:3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37619082-80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731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9楼

联系人:林小姐        联系电话:020-37619082-805

传真:020-37636247   邮编:510075

(三)采购单位:广东财经大学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20-84097311

传真:020-84097311        邮编:510000

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