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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信息来源:

 

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学生宿舍用房租赁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示时间2012530201265),并邀请能够提供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并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登记,报名登记截至日期为201265日下午五点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学生宿舍用房租赁服务采购只能从唯一的产权所有人获取,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采购项目:学生宿舍用房租赁服务采购

(二)预    算:人民币360万元

    (三)项目内容:

    广东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于1999年开始租赁广州市海珠区沙洲物业管理部(以下简称沙洲物业)1号学生公寓(即赤沙AB栋学生公寓),该租赁合同将于2012831到期。根据学校目前的床位数、学生规模等情况,学校决定继续租赁该栋学生公寓。采购预算金额180万元/年,租期为2年。

序号

配置名称

配置说明

租期

1

学生宿舍用房租赁服务

11号学生公寓建筑总面积为6633.92,月租金标准不超过22/,租期为两年(从2012912014831),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2、学校于每年415日前支付当年1-6月的租金,1015支付当年7-12月的租金,沙洲物业需按租金金额开具发票,由此产生的税金全部由沙洲物业承担。学校如未按时缴交租金,沙洲物业有权按每日5‰收取滞纳金,并按滞纳金金额开具收据。

3、沙洲物业应保证学生公寓的工程质量,如出现非学校人为引起的房顶漏水、塌方等事故,全部责任由沙洲物业负责。

4、学校有权在合同期内免费统筹使用学生公寓和围墙内的空地。

5、学校有权对学生公寓进行独立的全面管理,即保安、卫生和日常管理。

6、学校负责由于增加水、电用量而引起的水、电增容或电线路、管线改造工程费和通讯工程费用。

7、在合同期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保安费、清洁费等由学校负责。

8、学校负责对水电维修及保养工作。

2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报价人须为国内独立的法人企业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采购人名称:广东商学院

五、报名登记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9楼广东金扬教育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吴小姐

      :020-37619082-807  

      :020-37636247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