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校: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要求,提升省属学校政府采购的服务水平,2020-2021年度继续实行新一期广东省教育部门协议供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供货品目类别
2020-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部门协议供货品目类别有:教学专用仪器、电子图书(中文电子资源库和外文电子资源库)、体育设备、乐器、其他专用家具(教学课桌椅、学生食堂家具、图书馆家具、学生公寓家具、实验室家具及配套装备等)、科研耗材、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服务。
二、适用范围及限额标准
适用范围:省属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校(以下简称省属学校)同一经费采购同一品目,年度采购总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均可实行部门协议供货。
各品目年度限额标准为:教学专用仪器,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电子图书,单库每年金额200万元以下;体育设备,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乐器,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其他专用家具,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科研耗材,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下;实验室危险废物回收处置服务,采购金额400万元以下。以上限额均不含本数额。
三、有效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操作方法
省属学校登录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gdegp.gdedu.gov.cn),按操作要求采购;部门协议供应商按注册承诺向省属学校提供产品和服务。
五、其他
(一)各省属学校要加强部门协议供货管理,禁止将政府采购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二)各省属学校应当及时对每个教学年度的教育部门协议供货运行情况,包括各采购品目的采购规模、采购频率及供应商履约情况等内容进行汇总,并不定期开展部门协议供货执行情况检查。
(三)本期部门协议供货目录,协议供应商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货方案等可通过广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gd.gov.cn)和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gdegp.gdedu.gov.cn)查阅或下载。
(四)各省属学校应当根据部门协议供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监督协议供应商履行注册承诺和合同约定;供需双方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采购过程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装备中心联系。联系人:李旭白,联系电话:020-37636405。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